关于执行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执行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工作的通知

 创建于:2016-12-19          创建科室:医务科

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成都市卫计委医改办于2016年12月15日召开的“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工作部署会议”的安排,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将于2016年12月19日24:00起正式启动相关工作,为使我院顺利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体医务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确保熟知(成发改收费〔2016〕1023号)《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成发改收费〔2016〕1024号)《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的通知》(附件2)和(成发改收费〔2016〕1025号)《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2016年12月19日16:00-24:00期间尽量不计费,如遇急诊抢救患者,可到药剂科借药。

    三、为保证医院药品价格统一规范,请各病区于12月19日16:00之前做好住院患者药品清理退费的工作。

    四、请科主任、护士长认真学习《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项目与价格》(附件3中)并对编码进行调整和扩充。针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否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问题,请联系医院医保办公室落实,确保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无缝衔接。


附件:
附件1:成发改收费〔2016〕1023号.rar 附件2:成发改收费〔2016〕1024号.rar 附件3:成发改收费〔2016〕1025号.pdf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成办分院 医务科

2016年12月19日